孙长卿
孙长卿担任江浙荆淮发运使时,反对弛茶禁。
孙长卿(1004-1069)北宋扬州(治今江苏扬州)人,字次公。荫补入仕,历任知楚州粮料院、通判河南府、益州路提刑、盐铁判官、河北转运使、江浙荆淮发运使等职。岁漕米至八百万石,力反开盱眙河及弛茶禁。嘉祐三年(1058),特诏其理司副使资序,令久任。长于政事,为人廉洁。改陕西都转运使,逾年,移知庆州。凿井修路,颇有政绩。治平中,加集贤院学士、河东都转运使。官终龙图阁直学士、知定州。
孙长卿担任江浙荆淮发运使时,反对弛茶禁。宋朝早期实行榷茶制度,简单来说就是官府垄断茶叶的种植和贸易。而到了嘉祐四年(1059年)二月,仁宗下诏罢除榷茶,颁行通商之法。
方宝璋所著的《宋代经济管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》(经济日报出版社)对通商法的始末有较为明晰的梳理,这里参考如下:
史籍记载,通商法的大致内容是:“园户之种茶者,官收租钱;商贾之贩茶者,官收征算”。就是由政府向园户收取“租钱”,园户交了“租钱”以后就可以自由卖茶。而商贾贩卖茶叶,政府向这些商人征收“征算”,商人直接向园户买茶,也不再受政府的干涉。
实行嘉佑通商法的好处是减少民间贩私茶的行为,开放的市场下,商人自由竞争,可以提高茶叶质量,茶叶价格由市场定价,经营茶叶有利可图,政府税收反而增加;因禁茶而设置的很多政府机构被裁撤,政府节省了大量开支,去除虚估,促进了茶叶的流通。
通商法虽有诸多的长处,但统治者最关心的茶利得不到增加和保证,所以很多大臣上书反对,如《宋史》本传记载孙长卿:“时又将弛茶禁而收其征,召长卿议。长卿曰:‘本祖宗榷茶,盖将备二边之籴,且不出都内钱,公私以为便。今之所行,不足助边籴十一,国用耗矣。’乃条所不便十五事,不从。” 孙长卿认为放开茶禁、实行通商法是有很大弊端的,他从前面的祖宗皇帝实行茶叶专卖制度说起,认为榷茶可以囤积钱粮,不管是办公事还是私事都有钱可使。而如今放开茶禁,收入顿减,会使国库空虚,因此他陈述十五条弊端,不依从通商法。
茶利减少使国库空虚这一点也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,比如刘敞和欧阳修。 刘敞认为通商法使国家在茶利上对商人依赖更大 :“大商富贾为国贸迁,而州郡收其税,今大商贾不行则税额不登,且乏国用”。他认为实行禁榷法时茶叶收归国有,由大商人搬运贩卖,各州郡只需坐等收税即可,简单方便又省心,而如今放开茶禁,谁都能种茶、贩茶,从事茶业的人一多,税收就会很零散,收取的茶利没有以前多,会造成国库空虚。
欧阳修也认为通商法仅一利而有五害:一利是“茶之新法既行,民无私贩之罪,岁省刑人甚多,此一利也”,认为通商法承认普通百姓贩茶的权利,减少了私贩的刑罚,促进社会安定。而弊端在于新法实行后收到的茶税会减少,造成国库空虚;商人会提高好茶叶的价格,有些百姓就会喝不上茶叶,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五害了。欧阳修的五害说不一定都有道理,但茶税减少这一点是无疑的。
总之,通商法不能使宋朝朝廷最大限度地获取茶利,从根本上是不符合统治者的愿望的。孙长卿反对弛茶禁有一定道理。